根据我国劳动法律法规,公司提供培训期间是否支付工资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具体分析如下:
一、培训期间工资支付的基本原则 劳动关系确立即需支付工资自用工之日起,用人单位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无论是否进行培训,均需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
工资支付标准基础标准: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或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实际支付形式: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二、特殊培训的工资处理若公司提供专项培训并约定服务期:
服务期协议不影响工资调整 :双方可约定服务期,但服务期期间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应按照正常工资调整机制执行;
无实际工作不支付报酬 :若员工在服务期内未提供实际工作(如纯粹接受培训未参与实际任务),则无需支付报酬。
三、法律救济途径若公司拒绝支付工资,劳动者可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协商解决 :与用人单位协商补发工资;
劳动仲裁 :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诉讼维权 :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注意事项证据留存 :建议保留劳动合同、工资条、培训协议等材料,作为维权依据;
时效性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诉讼时效为三年,需在时效期内主张权利。
综上,公司口头培训期间是否支付工资需结合是否提供实际工作及是否存在服务期协议综合判断,但无论何种情况均不得以“培训期”为由拒绝支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