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培训期间收取保证金的行为通常是不合法的,具体分析如下:
一、法律禁止性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扣押劳动者的证件、财物,包括培训保证金、工服折旧费等。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或者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并可处以罚款。
二、特殊情形的合法性判断 合法约定情形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培训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培训保证金的退还条件(如服务期未满扣除比例、合同解除时退还剩余金额等),且约定内容符合法律,可能被认定为合法。
违法收取情形无合法依据 :企业以培训名义收取保证金,未提供相应服务或违反服务期约定,属于违法行为。
金额标准 :即使有约定,收取金额超过500-2000元也可能被认定为违法。
三、维权建议 拒绝缴纳若企业无合法依据收取保证金,应立即拒绝缴纳,并保留证据(如合同、转账记录等)。
协商解决可尝试与企业管理层协商,要求解除服务期约定或退还保证金。
投诉举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电话12333)或拨打12345热线举报,要求介入调查。
法律途径若协商无效,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四、补充说明 专项培训费用承担用人单位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的合法费用(如学费、差旅费)应由企业承担,与保证金性质不同。
试用期工资保障员工在试用期内工资不得低于正式工资的80%,且不得以培训为由收取额外费用。
综上,除法律明确允许的合法约定外,培训期间收取保证金均属违法行为,劳动者有权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