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通知和规定,教师岗前培训的报销政策如下:
一、报销范围培训费
包括课程费、教材费、资料费等,由学员向培训单位缴纳,凭培训结业证书和发票回所在单位报销。
考试费
若培训包含考试,考试费可一并报销,需提供缴费凭证。
差旅费
参加培训期间的交通、住宿费用可报销,但需符合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例如:
北上广深地区:2000元/月,其他城市1500元/月,按10个月报销;
基础标准:100元/天(含住宿)。
二、报销流程保留票据
培训期间需妥善保管报名发票、缴费凭证、交通住宿发票等材料。
提交材料
培训结束后,需提交培训总结(PDF版)至报名系统,并将所有票据汇总至财务部门。
审核与发放
学校财务部门审核材料后,按规定的报销标准办理报销手续,预计在年底统一发放。
三、注意事项费用标准
所有费用均以学校或上级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超出部分需自行承担。
时间要求
报销需在年底前完成,逾期可能影响流程。
特殊情况
因个人原因未通过考试产生的补考费用不予报销。
四、其他说明公卡支付 :建议使用学校公务卡支付培训费用,未办理公务卡的新入职教师可用他人公务卡。
学分要求 :培训考核合格者可获得18学分,用于教师职称评定。
以上政策综合了不同地区高校的通用规定,具体以所在学校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