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高学生的录取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批次和类型:
“3+4”招生录取 :按照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
被“3+4”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中、“职教高考班”、三二连读、五年一贯制等志愿的录取。
“职教高考班”招生录取 :与普通高中同一批次录取,由市招生考试研究院负责。
经市教育局批准开展“职教高考班”试点的学校,需制定招生录取方案并报市招考院审核、备案后实施。
三二连读与五年一贯制招生录取 :按照省考试院的有关录取规定,根据考生志愿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录取工作在全市中考平台上进行,完成时间为8月中旬。
因报名人数不足完不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会在中考平台上进行二次征集志愿,重新组织报名补录剩余计划。
已被录取的考生一律不作退档处理,不能参加下一批次录取,不得改录。
普通中专、职业中专与技工学校招生录取 :根据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录取,录取工作在全市中考平台上进行,录取完成时间为8月下旬。
已被录取的考生一律不作退档处理,不得到其他中职学校注册入学。
高职分类考试录取 :分为高中类、中职类和专项类三种类型。
高中类:面向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需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并达到相应成绩要求。
中职类: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需参加省级统一组织的文化综合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
专项类:面向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等特殊群体,要求具备相关资格条件。
其他录取政策 :普通中专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各市(区)自行划定。
五年制高职不得超计划录取,中专层次可超计划50%。
严格审查考生资格和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不得录取。
招生实行注册入学方式,由各招生学校自主组织生源。
高职提前招生是普通大专的提前批次招生,考生可选择5所省内院校进行报考,通过职业适应性测试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进行选拔。
这些录取政策旨在确保职高学生能够根据自身情况和兴趣选择适合的升学路径,并在录取过程中享有公平、公正的机会。建议职高学生在填报志愿时,充分了解各类录取政策,合理规划自己的升学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