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发布的《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及相关政策规定,自建房不得作为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场所。具体要求如下:
禁止在居民住宅内办班居民住宅、地下室、工业用房、临时搭建和加盖的房屋等均不得作为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场所。
产权要求培训机构需使用具有规划许可、不动产权证明的公共建筑,若使用自建房需先征求规划部门意见。
安全与资质培训场所需符合消防、环保、卫生等管理规定,并配备专职教师(不低于教师总数的1/3)及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的教室。
违规处罚擅自在住宅小区内开展商业活动(如办班)的,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受影响业主可举报。
补充说明
私人建筑若需办班,需确认其性质是否为商业或办公用途,并办理相关手续。
不同地区可能存在具体细则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教育部门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