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协议在 双方签字或盖章后 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具体来说,培训协议需要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以证明双方同意协议内容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签字的意义重大,它代表着双方对协议内容的认可与同意,是协议生效的关键标志之一。
因此,在签订培训协议时,确保双方都签字或盖章是非常重要的,这样可以确保协议的法律效力,并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如果协议中明确约定了需要盖章才生效,那么没盖章的协议可能被视为未生效。但如果双方均在协议上签字,且满足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即使没有盖章,协议依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