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即使处于培训期,用人单位也必须依法支付工资。以下是具体分析:
一、工资支付的法律义务 劳动关系确立即需履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无论是否处于试用期或培训期,均需履行支付工资的义务。
工资支付标准工资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若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需按约定执行。
二、培训期工资支付的特殊性 工资构成培训期间的工资可能包含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如食宿补贴、交通补贴)等,用人单位不得以“培训期不发工资”为由克扣。
特殊情况处理若因劳动者原因导致培训失败,用人单位可依据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但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仅当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培训期工资为零”且劳动者自愿接受时,可能被认定为有效约定,但需符合最低工资标准。
三、维权途径 协商解决首先应与用人单位协商支付工资,保留协商记录作为证据。
行政投诉与仲裁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要求责令支付工资;
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时效为一年,对仲裁结果不服可提起诉讼。
法律救济劳动仲裁不满意的,可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可要求支付赔偿金(50%-100%应付金额)。
四、注意事项劳动合同条款 :若合同中有“培训期不发工资”等条款,需结合实际情况判断其合法性;
证据收集 :保留工作记录、工资条、培训协议等材料,为维权提供依据。
综上,培训期三天不发工资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通过协商、投诉、仲裁等途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