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下班时间进行的培训是否算作胜任培训,主要取决于培训的性质、目的以及时间安排。以下是相关信息的介绍:
不胜任工作培训的定义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规定,不胜任工作培训应是对被认定为不胜任工作员工的专门性培训。 培训对象:不胜任工作培训仅局限于不胜任工作的劳动者,而不是面向全体人员。 培训目的:培训的内容应当是针对劳动者欠缺的具体工作技能,目的在于期望劳动者能够重新胜任工作。 下班时间培训是否算作胜任培训 下班时间培训的一般情况:如果公司在下班时间进行的培训是面向全体人员的常规培训,且不属于对特定员工不胜任工作后的专门性培训,那么这种培训不属于胜任工作培训。 特殊情况:如果培训是在员工被认定为不胜任工作之后进行的,且培训内容针对员工的具体工作技能提升,以期达到胜任工作的目的,那么这种培训可以被视为胜任工作培训。综上所述,公司在下班时间进行的培训是否算作胜任培训,需要根据培训的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是常规培训,且不是针对特定员工不胜任工作后的培训,则不属于胜任工作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