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项技能培训期间的工资发放问题,综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工资发放的基本原则 存在工资发放义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其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但无论是否签订服务期协议,用人单位均需在培训期间发放工资,且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试用期工资标准若培训期间包含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专项技能培训补贴与工资的关系 补贴性质与工资独立职业资格证书补贴 :针对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如初级工700元、中级工1000元等),属于就业技能培训补贴,与工资独立。
企业培训补贴 :企业为员工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时,可申请每人300元的补贴(培训时间≥3天),该补贴由企业承担,不影响员工原有工资。
叠加享受政策若员工同时符合岗位技能提升补贴条件(如取得中级工证书),可叠加享受补贴,但需注意补贴对象和申报流程。
三、其他注意事项以工代训补贴 :针对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或就业困难人员开展以工代训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一般职业最高2200元/50%,急需紧缺工种最高2500元/50%),与工资可同时享受。
违约金限制 :服务期违约金不得超过培训费用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金额,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综上,专项技能培训期间工资需正常发放,各类补贴与工资性质不同,可叠加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