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门店“跑路”属于违法行为,主要涉及以下法律问题:
合同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培训机构与消费者签订的培训合同是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依据,擅自停止服务构成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若培训机构存在虚假宣传、以次充好等欺诈行为,消费者可要求赔偿。
行政处罚与刑事责任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可对“跑路”机构进行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
刑事责任 :若涉及诈骗等刑事犯罪,相关责任人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维权建议 :
保留证据 :合同、付款凭证、宣传资料等均为维权依据;
协商解决 :优先与机构协商退款或继续履行合同;
法律途径 :协商无果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通过法律手段追回损失是维护自身权益的合法途径,建议及时采取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