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培训期间不发放工资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具体分析如下:
一、工资支付的基本法律规定 劳动关系确立即需履行工资支付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试用期工资标准若员工处于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关于培训期间工资支付的特殊情形 用人单位出资培训的服务期约定若用人单位承担培训费用并约定服务期(如《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仅当劳动者在服务期内擅自离职时,方可要求支付违约金。但即便如此,用人单位仍需先支付已完成培训期间的工资。
培训与工资发放的独立性培训是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内容之一,劳动者在培训期间提供了劳动,理应获得相应报酬。将工资与培训结果挂钩(如未通过考核不发工资)可能被认定为变相克扣。
三、维权途径 协商与投诉劳动者可首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或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限期支付工资。
法律诉讼若协商无效,劳动者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三十八条等条款,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注意事项服务期条款的合法性 :服务期约定需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培训费用。
最低工资保障 :无论何种情形,工资均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综上,培训期间不发放工资(尤其是以未通过考核为条件)违反了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劳动者有权要求支付应得报酬。建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