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上班培训期收取培训费的行为通常是不合法的,具体分析如下:
一、法律禁止收取培训费的情形 岗前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不得以缴纳培训费作为入职条件,若以此为由要求员工缴纳,员工有权拒绝。岗前培训属于用人单位的义务,费用应由企业承担。
专项培训费用与服务期约定仅当用人单位为员工提供 专业技术培训 且支付了 专项培训费用 时,方可与员工约定服务期。若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需按未履行部分分摊费用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不得超过实际培训费用。
二、特殊情形说明服务期未到期提前离职 :若员工在服务期内提前辞职,用人单位可要求其赔偿未履行服务期对应的培训费用,但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费用。
违规收取费用的处理 :若用人单位以担保、抵押等名义收取费用,或以其他违反法律的方式收费,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退还,并处以罚款。
三、维权建议拒绝缴纳 :若遇到以培训费为入职条件的情况,应立即拒绝缴纳,并保留证据向劳动部门举报或提起仲裁。
要求退款 :已缴纳的培训费若无合法依据,可要求用人单位全额退还。
保留证据 :注意保存劳动合同、缴费凭证、培训记录等材料,以便在维权过程中作为证据使用。
综上,正常岗前培训不得收费,专项培训需依法约定服务期。若遭遇不合理收费,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