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班前培训的合法性问题,具体分析如下:
一、岗前培训的合法性 劳动关系建立时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参加岗前培训,劳动关系自劳动者实际参与培训时建立。
培训性质与报酬合法情形 :若培训属于用人单位的义务性岗前培训(如入职必须掌握的基础技能),则属于劳动合同履行的一部分,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劳动报酬,且不得以“岗前培训”为由拒绝发放工资。
不合法情形 :若以“岗前培训”为由要求劳动者承担费用(如收取押金、培训费),可能涉及违法行为。例如:
收取费用 :用人单位不得以提供培训为由向劳动者收取费用,若已收取可要求退还。
服务期条款 :即使双方约定服务期,也不影响用人单位按正常工资调整机制提高报酬。
二、特殊情形说明 自愿付费培训若用人单位提供的是自愿付费的技能提升课程(如考证培训),双方可协商一致签订协议,但需注意服务期条款的合法性。
不带薪培训的例外情况仅当培训不属于劳动合同履行义务(如入职前的基础技能培训)时,才可能不发放工资。但此类情况需明确告知劳动者。
三、维权建议拒绝不合理要求 :若遇到以岗前培训为由收取费用的情况,应果断拒绝,并可要求退还已缴费用。
保留证据 :保存培训合同、缴费凭证等材料,便于后续仲裁或诉讼。
法律途径 :若单位存在乱扣工资、收取押金等违法行为,可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提起仲裁。
综上, 用人单位安排的上岗前培训若属于法定义务,必须支付报酬;若以培训为名收取费用,则可能涉及违法行为 。建议劳动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