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搜索结果,关于船员适任培训与发证的问题,具体说明如下:
一、未达培训要求不发证 核心规定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海上安全若干措施》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若船员未完成规定的培训课时,交通运输部门将不予核发适任证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第二十六条明确指出,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适任证书的,发证机关将不予受理或签发证书,并处警告,申请人1年内禁止再次申请相同类别证书。
二、特殊情况处理 免培训直接考试军转海船员若满足条件,可免予岗位适任培训,直接参加考试。考试通过后需完成规定见习期,方可申请相应适任证书。
部分资历可抵免培训见习三副、见习二副等资历,可视为船上见习资历,用于申请值班水手、机工等证书。
三、其他注意事项证书再有效 :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及培训合格证书可按规定再有效,需符合新培训大纲要求。
违规处罚 :以欺骗手段取得证书的,除吊销证件外,还将面临2000元以上2万元罚款。
综上,未达培训要求的船员将无法获得适任证书,但特殊情况下存在豁免条款。建议船员提前咨询当地海事机构,确保符合所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