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有培训资质的机构开展培训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合法资质要求 办学许可证必须取得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且需与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同时有效。
工商/登记证书需同时持有《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且经营范围需包含教育培训相关内容。
二、运营规范要求 资质与经营范围匹配培训内容需与办学许可证审批的培训项目一致,不得擅自增加学科类培训项目。
禁止超范围经营不得以“正在办理资质”为由提前招生或收取费用,且需在营业执照变更后完成教育培训资质审批。
费用管理规范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培训费用,需通过全国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平台进行课程销售和退款管理。
三、其他注意事项 机构资质年检需定期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教学质量评估和财务审计,确保合规运营。
禁止无证经营仅凭营业执照中的“培训”字样无法直接开展业务,必须完成前置审批。
总结流程确保营业执照包含教育培训资质;
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经营范围需包含培训内容);
遵守《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收费和教学行为。
若已取得相关资质但存在违规行为,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或吊销资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