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兼职取酬的行为是违法的,具体分析如下:
一、教师兼职取酬的违法性公职人员身份限制
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根据《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教师兼职需符合“非营利性”原则,而校外培训机构的有偿补课属于营利性行为。
禁止性规定
《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禁止公办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授课兼职,即使教师本人不收取费用,但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属或关联机构谋取利益仍属违规。
二、法律后果行政处分
教师若被查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取酬,可能面临调离教学岗位、降低岗位等级、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等处分。
经济处罚
相关收益需被没收,且可能面临罚款。
刑事责任
若涉及诈骗(如虚假宣传、收取费用后不提供服务)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如机构跑路),可能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和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三、政策背景与意义维护教育公平 :禁止教师校外兼职取酬可避免教育资源向少数人倾斜,保障义务教育的公平性。
规范市场秩序 :严查培训机构乱象,遏制以教育名义的资本逐利行为。
四、建议与补充家属从业规范 :以家属名义办培训需符合独立法人资格要求,否则可能被认定为教师利用职权。
维权途径 :家长若遭遇机构诈骗,可通过消费者协会、教育局或法律途径维权。
综上,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捞钱”行为不仅违反职业道德,更触犯法律法规,需承担多重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