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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培训机会有工资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搜索结果,关于机构培训期间工资发放的问题,可以总结如下:

一、工资发放的基本原则 劳动关系确立即开始发放工资

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单位需按劳动合同约定和实际出勤情况发放工资,不得以培训期间未正式入职为由拒绝支付。

试用期工资标准

若培训期间处于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特殊情况说明 岗前培训与试用期工资的关系

岗前培训属于劳动关系建立后的正常用工环节,工资应与试用期工资标准一致,不得以培训期间未转正为由降低工资。

服务期协议的影响

若单位与劳动者签订服务期协议,需注意:

违约金不得超过培训费用且不得高于未履行部分分摊额;

不影响按正常机制调整工资。

三、法律依据与维权途径 核心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试用期工资标准);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支付频率);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支付形式)。- 维权途径

若单位拖欠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四、补充说明

不同地区对培训期的具体规定可能略有差异,建议劳动合同中明确工资发放条款。例如,上海市某类培训项目周期较短(如10天),但法律上仍需按实际用工情况支付工资。

综上,机构培训期间工资发放需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劳动者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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