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最新政策,学校 不得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 从事校外培训工作。这一规定主要基于以下原因和法律依据:
一、法律明确禁止 《教师法》规定在职在编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或校外培训活动,违者将面临纪律处分甚至吊销教师资格。
地方性法规补充辽宁 :2020年出台的《辽宁省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禁止聘用在职教师;
重庆 :2019年规定严禁校外机构聘用在职教师,违规者将吊销办学许可证。
二、政策规范目的 维护教育公平在职教师需承担本职教学任务,若参与校外培训可能影响教学质量,导致校内外教师资源分配不均。
防止利益冲突允许教师参与校外培训可能引发招生、教学评价等环节的利益输送,损害教育机构公信力。
三、特殊说明非在职教师 :若教师已通过正规渠道取得教师资格并转岗为校外培训机构教师,且不参与原学校教学工作,可能符合相关条件。
非学历类培训 :面向非学历类培训(如科技、艺术、体育等)的机构,需遵守《指南》规定,但此情况不涉及在职中小学教师的聘用问题。
四、违规后果对教师个人 :可能面临职称评定、绩效考核扣分、甚至失去教师资格;
对机构 :若聘用在职教师,可能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相关责任人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学校若需聘请教师参与校外培训,需通过正规渠道招聘符合条件的人员,并确保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