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培训期没有签订合同 通常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未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具体来说,培训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可以总结如下:
违法行为 :培训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双倍工资赔偿 :如果用人单位未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关系存续 :培训期间也是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间,参加单位统一安排的培训,视同在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培训期内的工资。
专项培训与服务期 :如果培训涉及专项费用或专业技术培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例外情况 :如果培训属于常规性培训,员工在培训期间仍应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但如果培训属于特定的、专项的技能培训,且双方在培训前有明确约定,在培训期间可不签订劳动合同,仅就培训相关事宜进行约定,这种情况下在一定条件下可能是合法的。
综上所述,培训期没有签订合同通常属于违法行为,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支付双倍工资和补签书面劳动合同。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专项技术培训且有明确约定时,不签订劳动合同可能不违法。具体情况需结合培训性质、双方约定等因素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