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期间的奖金 不算 培训费。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培训费应当包括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的培训费、住宿费用、交通费用等以及其他因培训产生的直接费用,但不应当包括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
具体来说,培训费用是指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而工资是劳动者劳动的报酬,基于劳动合同关系产生,而不是基于培训产生的。
尽管在实际操作中,有些用人单位可能会通过协议的形式将劳动者培训期间的工资结构进行调整,将一部分工资作为基本工资,另一部分作为培训补贴,并将培训补贴计入培训费用,但这种做法并没有法律依据,且在法律上是不被支持的。
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培训期间的奖金不应计入培训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