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劳动法律法规,即使员工未通过培训期考核,用人单位仍需支付工资。以下是具体分析:
一、工资支付的基本原则 劳动关系存续即需支付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动则应当获得报酬。
工资不得以考核为前提工资是劳动对价的直接体现,用人单位无权以是否通过考核作为拒绝支付工资的理由。
二、特殊情形说明 试用期工资标准若培训期属于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服务期与工资的关系劳动者未满服务期辞职时,用人单位不得以未完成培训为由要求返还培训费用或工资。若存在服务期约定,需依法履行。
三、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四、维权建议若用人单位以未通过考核为由拒绝支付工资,可采取以下措施:
协商解决 :与用人单位沟通,要求其依法支付工资。
劳动仲裁 :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及可能的经济补偿。
法律诉讼 :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未通过培训期考核不影响工资支付义务,用人单位需依法履行支付义务,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