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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岗前培训时用工吗

关于上岗前培训期间是否构成用工的问题,综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可总结如下:

一、用工起始时间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和《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这里的“用工”包括劳动者开始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与岗位相关的活动,即使尚未实际提供劳动。

二、岗前培训的用工性质 属于用工范畴

岗前培训是用人单位为使劳动者适应岗位而安排的活动,属于用工的组成部分。即使劳动者在培训期间未直接参与具体工作,但已接受管理、遵守规章制度,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

工资支付要求

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试用期工资标准,培训期间工资应按照该标准执行,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若未约定工资标准,则按同工种或岗位的工资标准执行。

三、法律后果

未签劳动合同 :若超过一个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要求双倍工资。

工资争议 :以实际用工时间为准,若以入职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计算,可能引发劳动争议。

四、特殊情形说明 学校等特殊单位 :若培训由学校安排(如学生实习),可能适用《劳动法》第二十二条,劳动关系自实际用工(如接受管理、参与教学活动)之日起建立。

综上, 岗前培训期间应认定为用工 ,用人单位需依法支付劳动报酬,并履行其他用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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