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企业以培训费名义收取押金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具体分析如下:
一、法律明确禁止收取押金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等证件,也不得要求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收取财物。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财物,并处以罚款。
二、特殊情形的“风险抵押金”与普通押金的区别 合法风险抵押金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履行完毕后,因经营需要可要求劳动者返还“风险抵押金”或全员入股等,但需符合以下条件:
必须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
需经劳动者书面同意;
不得以担保或担保人名义收取。
违法收取的押金若以“培训费”“保证金”等名义收取,且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未约定服务期分摊,则属于违法行为,需退还并赔偿损失。
三、违法收取押金的后果直接处罚 :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限期退还,并处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间接损失赔偿 :若因押金导致劳动者无法就业或收入减少,需承担赔偿责任。
四、维权建议拒绝缴纳 :明确告知企业其行为违法,要求立即退还已缴款项;
收集证据 :保留缴费凭证、劳动合同(如签订时间、内容等)及沟通记录;
法律途径 :向劳动仲裁部门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主张双倍工资或赔偿损失。
综上,企业以培训费名义收取押金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劳动者可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企业以培训费名义收取押金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具体分析如下:
一、法律明确禁止收取押金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等证件,也不得要求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收取财物。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财物,并处以罚款。
二、特殊情形的“风险抵押金”与普通押金的区别 合法风险抵押金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履行完毕后,因经营需要可要求劳动者返还“风险抵押金”或全员入股等,但需符合以下条件:
必须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
需经劳动者书面同意;
不得以担保或担保人名义收取。
违法收取的押金若以“培训费”“保证金”等名义收取,且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未约定服务期分摊,则属于违法行为,需退还并赔偿损失。
三、违法收取押金的后果直接处罚 :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限期退还,并处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间接损失赔偿 :若因押金导致劳动者无法就业或收入减少,需承担赔偿责任。
四、维权建议拒绝缴纳 :明确告知企业其行为违法,要求立即退还已缴款项;
收集证据 :保留缴费凭证、劳动合同(如签订时间、内容等)及沟通记录;
法律途径 :向劳动仲裁部门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主张双倍工资或赔偿损失。
综上,企业以培训费名义收取押金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劳动者可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