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劳动法律法规,关于未进行岗前培训的工资支付问题,需结合以下情况分析:
一、未建立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
未签订劳动合同
若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方未建立劳动关系,则无需支付工资。
存在实际用工行为
若用人单位已实际提供劳动(如支付报酬、提供劳动条件等),则可能构成劳动关系,此时即使无书面合同,也需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报酬。
二、已建立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
岗前培训期间的工资义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无论是否进行岗前培训,均需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若以培训为条件不支付工资,则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行为。
专项培训与服务期协议
若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并约定服务期,双方可签订协议约定服务期及违约金条款。但需注意:
违约金不得超过培训费用且不得高于未履行部分分摊额;
不得以违约金名义收取其他费用。
三、法律依据与维权建议
劳动合同是工资支付的核心依据 :建议劳动者入职后及时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工资标准、支付方式等条款。
最低工资标准保障 :若用人单位以培训为名不支付工资,劳动者可要求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维权途径 :若遭遇欠薪,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申请仲裁,依据《劳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追讨工资。
总结 :未进行岗前培训时是否支付工资,关键在于是否已建立劳动关系。若存在实际用工行为,用人单位必须依法支付工资;若无用工行为,则无需支付。建议通过签订书面合同和保留用工证据来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