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培训期间离职是否可行,需根据入职状态和合同条款综合判断,具体分析如下:
一、入职未正式工作前的离职 劳动关系建立时间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即使未签订书面合同,只要提供了劳动或接受了劳动报酬,劳动关系即成立。因此,入职培训期间若未实际工作,劳动关系已建立。
离职条件试用期离职 :需提前三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非试用期离职 :需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
工资支付即使在培训期间离职,用人单位仍需支付实际工作期间的工资。若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离职(如未提供劳动条件),可要求赔偿。
二、已签订服务期协议的离职若入职培训期间签订了服务期协议,离职需遵守以下条款:
违约金支付劳动者需支付违约金,金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且不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费用。
工资结算应结清工资及培训费用(如适用),并办理离职手续。
三、注意事项 交接义务需完成工作交接,归还劳动用品,结清费用。
特殊情况处理若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如未依法支付工资、社保)情形,可立即离职并索赔;
特殊行业(如医疗、金融)需遵守额外规定。
总结入职培训期间离职需注意:
试用期提前3天、非试用期提前30天书面通知;
已签服务期协议需支付违约金;
工资需结清,交接工作后方可离职。若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可随时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