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期不给工资是不合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企业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后,必须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培训期不给劳动者工资属于违法行为。
具体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而用人单位则有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且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因此,企业在培训期间也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能以培训期不给工资为由违反法律规定。劳动者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应得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