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教育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在职教师组织校外培训的行为受到严格限制,具体如下:
一、明确禁止的情形 学科类校外培训在职中小学教师不得从事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包括学科知识讲座、课程辅导等。学科类培训直接涉及国家教育体系,需通过正规教育机构开展。
有偿补课无论是否通过校外机构,在职教师不得利用假期、周末等时间以任何形式进行有偿补课。若违反规定,可能面临警告、罚款、撤销教师资格等处罚。
二、特殊领域的例外情况非学科类培训 :体育、美术、音乐等艺术类教师可从事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如体育技能提升、艺术创作课程),但需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且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教育机构设立 :若教师参与校外教育机构的设立或管理,需依法取得办学许可并登记为非营利性法人。
三、违规后果行政处罚 :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或参与学科类培训,可能被责令停止办学、退还费用,并处违法所得1-5倍罚款。
职业风险 :违规行为可能影响教师职称评定、绩效考核,甚至导致解聘。
四、政策依据相关规范文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各地教育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设置的意见》等。
综上,在职教师组织校外培训需严格遵循法律法规,仅限非学科类且非营利性活动,否则将面临多重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