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培训员工收费是违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企业为员工提供职业培训是其法定义务,不得向员工收取任何费用。具体依据如下:
《劳动法》第六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培训管理制度,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所需经费,对从业人员进行与其所从事岗位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由此,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所需经费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负担。
综上所述,企业培训员工收费违反了现行法律法规,属于违法行为。企业必须自行承担培训费用,不能将培训费作为额外的费用要求员工自己承担。如果企业违反这一规定,将受到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罚,并可能被要求限期退还培训费用。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收取培训费用的行为是否合法,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一、违法收取培训费的情形 以培训为名收取未提供服务费用用人单位若以提供培训为名向员工收取费用,但未实际提供相应培训服务,则属于违法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专项培训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且不得以担保、押金等形式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入职强制收费用人单位以缴纳培训费作为入职条件,劳动者有权拒绝支付。若已缴纳,可要求退还;若涉及押金,可向劳动部门举报或提起仲裁。
违反服务期约定收取违约金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并要求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二、合法收取培训费的例外情形 专项培训与服务期约定用人单位为员工提供专项技术培训并约定服务期的,可依法要求员工支付违约金。但需注意:
培训费用应计入员工工资;
违约金不得超过未履行服务期部分所应分摊的费用。
职业培训经费的合法使用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用于员工培训,不得挪作他用。
三、维权建议拒绝不合理收费 :若遇到以培训为名的收费,应立即停止支付,并收集证据(如合同、转账记录等)。
要求退还费用 :已缴纳的培训费可要求退还,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维权。
关注合同条款 :签订劳动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关于培训与服务期的条款,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受损。
综上,用人单位收取培训费需符合法律法规,否则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或法律诉讼。建议劳动者通过正规渠道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