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培训期间的工资结算问题,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搜索结果,具体说明如下:
一、工资发放的基本原则 劳动关系建立即开始履行工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需按约定支付工资。
工资支付频率按月支付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相应周期支付。
特殊支付方式 :若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其他支付方式(如日薪、周薪),则按约定执行。
支付时间要求工资需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至最近工作日支付。
二、培训期间工资结算的特殊情况 正常工作时间培训若培训属于用人单位正常工作安排,工资应与出勤时间同步结算,不存在“入职当天不发工资”的情况。
非正常工作时间或试用期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若培训在非工作时间进行,需根据劳动合同约定判断是否应支付工资(如需支付则计入加班工资)。
异地培训异地培训期间工资计算以实际工作日为准,采用月薪制时通常以21.75个工作日作为计算基数。
三、法律依据与维权建议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五十条、第七十七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维权建议 :若用人单位存在未及时发放工资的情况,可先与单位协商,协商无果时可向劳动仲裁或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培训期间工资是否当日结算需结合具体工作安排和合同约定判断,但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