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培训期间不支付工资属于违法行为。以下是具体分析:
一、劳动关系与工资支付的基本原则 劳动关系自用工建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需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
工资支付的基本要求及时足额 :用人单位需按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支付工资,不得拖欠或未足额支付。
最低工资标准 :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不得以补休替代货币工资。
二、培训期间工资支付的法律依据 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明确规定《劳动法》第三十条要求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工资,且不得以其他形式替代。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专项培训的用人单位可约定服务期,但不得以不支付工资为条件。
服务期与工资的关系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工资调整机制仍需正常执行,服务期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或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违法情形与维权途径 常见违法情形培训期间完全不发放工资;
仅发放原单位工资,不从挂职单位获取报酬(需符合人事规定);
以其他利益交换(如免培训)替代工资。
维权措施协商与仲裁 :可要求补发工资,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维权;
法律救济 :依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等条款,可申请支付令或提起劳动纠纷诉讼。
四、注意事项专项培训协议 :若单位提供专项培训并约定服务期,需注意协议条款是否合法,避免因霸王条款失去维权依据;
工资支付形式 :工资必须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不得以实物或其他非货币形式替代。
综上,培训期间不支付工资违反了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和合同约定,劳动者有权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