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关于在职培训的收费问题,需结合培训性质和合同约定综合判断:
一、法律对岗前培训收费的规定 法定培训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八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提供职业培训,且培训费用应从企业提取的培训经费中列支,不得向劳动者收取任何费用。
禁止以培训为名收费若用人单位以岗前培训为名要求劳动者缴纳费用,可能涉及违法行为。劳动者有权拒绝缴纳,并可要求退还已缴费用,同时可向劳动部门举报或提起仲裁。
二、特殊情形的培训收费 员工自愿付费的培训若培训为员工自主争取且单位未强制要求,可视为员工与单位协商一致的结果。但此类情况需注意:
培训内容应与岗位需求直接相关;
建议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培训目标、费用分担及服务期约定,避免纠纷。
服务期约定的费用承担若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服务期且劳动者违反服务期条款,用人单位可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培训费用且不得低于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三、维权建议 拒绝不合理收费若遇到以培训为名的收费要求,应立即拒绝,并保留证据(如聊天记录、合同条款等)。
要求退费或赔偿已缴纳的培训费可要求退还,若因单位过错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可主张赔偿损失。
咨询专业机构若纠纷复杂,建议咨询劳动法律师或当地劳动部门,通过仲裁或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综上,在职培训的收费问题需以法律为准,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劳动者收取培训费用,特殊约定需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