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培训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以下是相关的法律依据和详细解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条第一款: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解释与说明 劳动关系的建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因此,即使是在入职培训期间,劳动者已经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应当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工资支付的义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必须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支付工资。培训期间,劳动者虽然可能尚未正式上岗,但已经接受了用人单位的管理和培训,提供了劳动,因此应当获得工资。 特殊情况: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入职培训期间不支付工资,并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这种情况下不发工资可能是合法的。但在大多数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资。综上所述,入职培训期间劳动者应当获得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未支付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