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及各地教育部门的监管要求,校外培训机构 不得提前收取培训费用 ,具体规定如下:
一、禁止提前收费的核心规定 收费时间限制培训费用应与教学安排同步进行, 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 ,且不得超过5000元。
禁止拆分合同收费不得以“预付款”“押金”等名义变相收取长期费用,或通过多次签订合同延长收费周期。
禁止虚假宣传诱导缴费不得虚构节日促销、续班优惠等手段,或使用“名师保过”“升学保障”等夸大宣传诱导非理性消费。
二、违规收费的处罚措施行政处罚 :教育部门可对违规机构责令退还费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
市场监督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可对涉及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行为进行查处。
信用惩戒 :违规机构可能被纳入信用黑名单,影响其经营资质。
三、家长维权建议选择正规机构 :优先选择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综合服务平台”监管的机构,通过官方渠道缴费。
签订规范合同 :要求机构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明确退费条款。
保留证据维权 :若遭遇“跑路”或服务缩水,及时保留缴费凭证、合同等材料,通过12315或消费者协会投诉维权。
四、特殊情况处理若已提前缴费且机构无法提供有效课程,可依据合同条款要求退费。建议家长定期检查机构公示信息,包括教师资质、课程安排等,避免因信息不对称陷入陷阱。
以上规定旨在规范校外培训市场,保护消费者权益,建议家长理性选择培训服务,避免因非理性消费影响孩子学习与家庭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