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相关规定,医师终止执业两年后重新注册需参加培训的情况如下:
一、培训要求 培训时长与机构类型需在 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 接受 6个月以上 的培训,且培训时间可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重叠。
若拟执业机构为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培训机构应为 同类别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 ;若为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则需在 同级或上级公立医疗机构 接受培训,且 原则上不得在本机构培训 。
培训内容培训需涵盖 专业理论 和 临床实践 ,具体内容根据医师类型及申请事项参照国家培训大纲制定,通常通过轮转培训方式实施。
二、申请注册流程(补充) 提交材料需提供原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原注册证书、拟聘用机构许可证及聘用证明、健康体检证明、培训合格证明等材料。
考核与注册培训合格后,向原注册部门或指定机构提交申请,经考核通过后方可重新注册。
三、注意事项若中断执业超过两年,需特别说明原因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培训期间需保持健康状态,健康证明需符合注册要求。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具体培训机构及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