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前培训一般不需要退还培训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享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且培训费用应当由企业承担,不能让劳动者买单。此外,除非劳动合同中有特别约定且培训属于专项培训,否则劳动者离职时无需支付培训费用。
具体来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劳动者享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
一般情况 :岗前培训通常是企业在招用新员工时进行的一些通识教育培训,包括了解企业产品、行业、企业文化、机构部门及工作基本情况等。
这些培训费用应由企业承担,不需要劳动者支付,因此离职时也不需要退还培训费。
特殊情况 :如果培训属于专项培训且双方签订了服务期协议,劳动者在服务期未满离职时,可能需要按未履行服务期比例支付部分培训费。
如果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包括培训费,将面临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罚,包括责令限期退还和处以罚款。
综上所述,岗前培训费用通常不需要退还,除非有特殊情况,如专项培训并签订了服务期协议。建议劳动者在入职前与用人单位明确培训的性质和相关费用承担方式,以避免后续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