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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师弄培训机构合法吗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规定,在职幼儿教师从事培训机构活动存在以下法律风险:

一、禁止在职教师以营利性机构形式从事教育培训 《教师法》第三十九条

明确规定,教师有“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但 不得从事有偿家教 。若违反,可能被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

《教育法》第七十五条

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并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虽未直接提及培训机构,但私设辅导班属于变相办学,可能被认定为违法。

二、特殊情形的合法途径 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

若教师在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培训机构任教,属于合法职业行为,但需遵守机构管理规定,不得进行有偿补习。

业余时间非营利性活动

部分地区允许教师在业余时间开展非营利性教育活动,但需报经教育部门备案且不影响本职工作。

三、违规后果

行政处罚 :可能面临警告、罚款、降低岗位等级或解聘等处分;

师德师风问题 :即使不直接违法,也可能被认定为违反师德,影响职业声誉;

影响教育公平 :若利用职务便利或学生资源开展补习,可能引发教育资源分配争议。

四、建议

遵守政策 :优先选择正规教育机构或政府组织的辅导项目;

规范自身 :若需提升专业能力,可通过参加正规培训或学历教育实现;

风险规避 :若已涉及违规行为,建议主动停止并配合教育部门调查,避免进一步处罚。

综上,在职幼儿教师从事培训机构活动需严格依法依规,否则可能面临法律与职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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