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蹈培训不属于有偿补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搜索结果,舞蹈培训与补课存在本质区别,具体分析如下:
一、补课的定义与性质 核心要素补课通常指学生在学校正常教学计划外,因学习进度滞后或未完成作业而接受的额外教学活动,主要目的是弥补课堂学习不足。
常见场景学生因病假、事假等缺课后的补救性学习;
部分学校为增加主课时间而安排的课后课程。
二、舞蹈培训的性质 性质定位舞蹈培训属于兴趣爱好类培训,旨在提升学生的艺术素养和技能,与学科知识学习无直接关联。
自愿性特征学生可根据兴趣选择参加,不影响正常学业进度,不属于因学习困难而进行的补救性学习。
三、相关法律规定我国《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明确禁止:
在职教师参与校外有偿补课;
学校与校外机构联合开展有偿补课。但该规定不适用于非教学时间的自愿性兴趣培训。
四、特殊场景说明教师在非教学时间(如下班后)开展免费舞蹈教学 :若未收取费用,则属于无偿补课,不违反相关规定;
教师在非教学时间收费教学 :若收取费用,则属于有偿补课,可能违反上述规定。
总结舞蹈培训因缺乏与学科学习的直接关联、非强制性和自愿性特征,不属于有偿补课范畴。但需注意区分教师在非教学时间是否收费,收费行为可能涉及其他教育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