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训机构开班是否违法,需根据具体情形判断,主要分为以下情况:
一、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的违法性 未取得资质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或《设立核准书》的机构擅自开展培训,属于《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需责令停止举办、退还费用,并处违法所得1-5倍罚款。
违反“双减”政策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开展学科类培训,或通过“一对一”“一对多”“众筹私教”等形式变相开展学科类培训,均属违规。
二、合法开展校外培训的条件 取得前置许可需依法办理《办学许可证》或《设立核准书》,并悬挂于场所显著位置。
符合基本要求包括拥有专门培训场所、2名以上合格从业人员、完善组织架构及分工等。
三、其他违法情形利用非正规场所 :如居民楼、酒店等开展有偿培训。
房屋出租方责任 :知道或应当知道违法活动仍提供场地的,需承担连带责任。
四、处理措施投诉举报 :可通过教育部门或12321热线举报。
取缔整改 :已开展的违规机构需被取缔,退还费用。
法律后果 :对直接责任人处违法所得1-5倍罚款,情节严重者罚款可达10万元。
建议家长在选择校外培训机构时,核实其资质、培训内容及收费情况,避免参与违规培训。若发现机构存在违法行为,应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