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及国家相关教育政策,在职教师从事课外培训需遵守以下规定:
一、明确禁止行为 禁止在职教师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明确禁止教师组织、推荐或诱导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包括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
禁止校外培训机构与学校联合补课学校不得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开展有偿补课活动。
禁止提供教学资源或学生信息不得向校外机构提供课程资料、学生作业或个人信息。
二、特殊情形的处理 教育方向一致的教育机构若教师参与的教育机构与任职学校教育方向一致,仍需遵守国家规定,通常不允许从事此类活动。
编制教师的额外限制在编教师不得从事其他副业或教育机构运营活动。
三、违规后果 行政处罚违反规定的教师可能面临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办学资格、没收违法所得,并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师德考核影响有偿补课记录可能影响教师的师德考核、职称评定及岗位晋升。
四、合法途径若教师有教育需求,可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参与学校组织的校本课程或教研活动
利用假期自主学习提升专业能力
关注教育部门官方渠道
不同地区可能有补充性政策或教师培训项目。
综上,在职教师从事课外培训需严格遵循国家规定,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均属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