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高老师殴打孩子是 犯法 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教师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体罚学生构成轻微伤的,要依法接受行政处罚;殴打不满14周岁的学生要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老师打学生达到轻伤及以上程度的,成立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八条也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如果教师的行为构成违法,学生及其监护人可以向学校领导或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申诉举报,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此,无论是从法律条文的明确规定,还是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角度来看,职高老师殴打孩子都是不被允许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