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对培训机构的管辖权限和管理职责是明确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管辖范围 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教育部成立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专门负责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校外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例如,对学科类培训的规范管理、非学科类培训的备案要求等均属于其职责范围。
其他教育机构以学历教育或成人继续教育为目的的机构,需经教育主管部门认证并取得社会力量办学资格后方可营业。
二、管理职责 政策制定与规范管理制定校外培训相关标准和制度,包括机构设置、培训内容、师资资质、收费监管等,并监督执行。例如,《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明确处罚程序和责任主体。
执法与综合治理依法查处校外培训违法行为,如无证经营、超前教学、虚假宣传等,形成警示震慑。联合市场监管、公安、民政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行业自律与指导指导校外培训机构规范运营,推动行业自律,促进健康有序发展。
三、管理方式直接监管 :通过成立监管司、制定细则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
联合执法 :与市场监管、消防、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社会监督 :建立投诉举报机制,接受社会监督。
四、特殊说明非学科类培训 :需在教育部门备案,但备案不等于审批,仍需符合相关规范。
教师资质 :明确禁止在职中小学教师兼职校外培训机构教师。
综上,教育部通过政策制定、执法监管、行业指导等多措并举,对校外培训机构实施全面管理,以保障教育秩序和减轻学生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