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京市失业保险政策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 必须参加职业培训 ,否则将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培训要求 强制培训义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义务参加当地政府指定的职业培训或自主选择职业培训项目。若无正当理由拒绝培训,将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及医疗补助、职业介绍和培训补贴。
特殊情形处理暂缓或放弃培训 :若失业人员因退休、伤残、怀孕、生病住院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培训,可申请暂缓或放弃培训。
政策差异 :若当地政策未强制要求培训,则可选择不参加培训,但需符合其他领取条件。
二、培训流程 选择培训机构失业人员需根据社保经办机构通知,选择定点培训机构并报名参加职业培训项目。
办理相关手续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到指定机构办理培训报名手续,社保机构会汇总后通知培训机构实施培训。
三、其他注意事项培训补贴 :医疗补助金和职业介绍、培训补贴按失业保险金总额的1/2计算划转。
政策咨询 :具体培训项目、补贴标准及办理流程可咨询当地社保机构。
综上,南京失业保险政策对培训有明确要求,失业人员需按要求参加培训以维持失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