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机构观看录播课是否合法,主要取决于具体的法律法规以及培训机构的运营方式。
学科类违规培训行为 : 根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任何机构和个人以预习、授课和巩固练习等为主要过程,教师(包括虚拟者、人工智能等)讲授示范、互动等主要形式进行学科知识讲解、听说读写算等学科能力训练,都被认定为学科类违规培训行为。 学生与老师的直接交互 : 北京市东城区教委校外培训工作科一位侯姓工作人员表示,违规培训的前提是符合“培训”的定义,其中必须包括学生与老师的直接交互。通过学习机看录播课程则不算。 学习机的使用 :由于学习机内的课程为统一录制,容易因教材、老师教学方式、教学水平等不同,造成部分家长对于课程内容不满意。因此,学习机在市场上的盛行也引起了教育部门的关注。
结论 :
如果培训机构提供的录播课程被认定为学科类培训,并且学生通过学习机等设备观看这些课程,那么这种行为可能被视为违规补课。
如果学习机内的课程是统一录制的,并且没有学生与老师的直接交互,那么这种行为可能不算违规。
建议 :
培训机构在提供录播课程时,应确保其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且不违反“培训”的定义,特别是要避免涉及学生与老师的直接交互。
家长和学生在使用学习机等设备观看录播课程时,也应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其行为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