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考核培训期间是否计薪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但总体原则是:只要员工提供了实际劳动,企业就应当支付工资。以下是具体分析:
一、一般情况下考核培训期间需计薪 劳动关系确立即需履行工资义务根据《劳动法》第三十条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后,必须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培训期间也不例外。
试用期工资支付标准若考核期属于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特殊情形下可能不计入工资 未提供实际劳动若员工在考核培训期间未参与实际工作,企业可依据劳动合同约定不支付薪资,但需提前明确约定且不违反法律规定。
考核期与工资发放条款的约定若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考核期不发放工资,且该条款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则可能被认定为有效。
三、维权建议 收集证据若认为企业未依法支付工资,应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培训记录等证据。
协商解决可尝试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支付应得工资。协商时需注意保留沟通记录。
法律途径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及赔偿金;
若仲裁失败,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法律依据总结工资支付义务 :《劳动法》第三条、第四十八条;
试用期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综上,考核培训期间不发工资通常属于违法行为,但需结合员工是否实际提供劳动及合同约定综合判断。建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