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最新政策,培训机构收取现金的行为存在以下法律风险:
一、预收费收取规范 禁止超限预收费根据《关于规范校外培训行业收费管理的通知》,培训机构不得以“预收费”“押金”“会员制”等名义收取费用,且单次收费不得超过5000元,连续收费不得超过60课时。
资金监管要求预收费必须全部进入专用账户,禁止使用其他账户或现金收取。银行需与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平台实现数据实时同步,且禁止以“白条”形式开具发票。
二、现金收取的合法性 直接收取现金违法明令禁止以现金形式收取学费,若违反规定,可能被认定为“拒收现金”,涉嫌违法。
特殊情形的合法性若存在合法合规的集体收款(如教学设备采购、教师薪酬等),需履行告知义务且用途明确,但此类情形需严格符合财务规范。
三、违规后果 行政处罚未纳入资金监管或违规收费的机构,可能面临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等处罚。
刑事责任员工若利用职务之便私设“小金库”或收取巨额费用,可能因侵占罪、诈骗罪等被追究刑事责任。
四、建议与注意事项选择纳入监管的机构,避免参与“现金班”或“高折扣班”;
签订合同时明确退款条款,保留沟通记录作为维权依据;
若发现机构存在违规行为,应及时向教育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