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政策规定,艺术类培训班的管理职责划分如下:
主管部门划分艺术类培训机构(如美术、音乐、舞蹈等) 不归教育局管理 ,而是由 文化和旅游部门 负责监管。这一调整源于《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措施》等政策文件。
教育部门的职责教育部门仍承担以下职责:
负责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的管理;
协调、指导、监督文化和旅游部门对艺术类培训机构的工作;
承担校外教育培训的统筹协调职责,指导学校落实“双减”政策。
其他相关说明若艺术类培训机构涉及学历教育(如职业培训),则可能归教育部门管理;
具体管理细则可能因地区政策差异略有不同,建议咨询当地文化和旅游部门或教育局确认。
综上,艺术类培训机构直接由文化和旅游部门管理,教育局主要发挥协调和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