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时是否需要赔付培训费用, 取决于具体情况 ,包括是否存在明确的培训服务协议、培训的性质以及劳动合同中的约定。以下是相关的法律依据和解释:
培训合同的存在与有效性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2条,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培训费用的承担方式。这意味着,如果员工在接受培训后提前离职,企业可以要求员工根据协议承担培训费用。这里的关键问题是是否存在明确的书面约定。 专项培训与服务期 : 《劳动合同法》第22条还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如果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无书面约定的情况 : 如果没有明确的书面约定,公司不能随意要求员工赔偿培训费用。法院认为,公司的培训费用投资属于其经营的一部分,按照等价有偿原则,培训投入应当是公司为了自己的发展而做出的支出。 举证责任 : 在劳动仲裁中,用人单位应当就产生的专项服务费进行举证,如果没有证据,将不会得到支持。综上所述,辞职时是否需要赔付培训费用,主要看是否存在明确的培训服务协议或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如果有明确的书面约定,并且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那么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如果没有明确的书面约定,用人单位则不能随意要求员工赔偿培训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