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范,教育培训广告的发布需遵守严格限制,具体禁止性规定如下:
一、广告发布渠道限制 禁止发布平台不得在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如广告牌)、居民区广告牌及网络平台(含社交媒体、视频平台)刊登或播放校外培训广告。
禁止发布场景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禁止利用教材、教辅材料、文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
二、广告内容规范 禁止虚假宣传不得含有“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禁止夸大培训效果、制造家长焦虑或误导教育观念的广告。
禁止关联机构不得明示或暗示考试机构、命题人员参与培训,禁止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的名义或形象作推荐、证明。
禁止诱导消费不得发布劝诱家长购买、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的广告,禁止以“官方指定”“专家推荐”等名义进行宣传。
三、特殊群体保护 禁止未成年人代言不得使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禁止针对儿童的产品广告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的在线教育产品,不得插入游戏链接或推送无关广告。
四、其他禁止行为违规处罚 :违反上述规定的机构,可能面临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
政策依据 :相关规范依据《广告法》《教育培训机构广告审查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例外情况 :公益广告除外。
综上,教育培训广告需严格限制发布渠道和内容,以维护教育环境秩序和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