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医师终止执业后,若需重新注册,必须参加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培训。具体要求如下:
一、培训对象根据《执业医师法》及相关通知,需参加培训的情形包括:
中止执业活动满2年 ;
取得执业资格或执业助理资格超过2年未注册 ;
定期考核不合格 ;
《执业医师法》第十六条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后申请重新注册 。
二、培训时间与内容 培训时间 :中止执业满2年的医师需参加 3-6个月 的培训;
其他情形(如考核不合格、超过2年未注册)通常需参加 半年 培训。
培训内容 :以专业理论学习和临床实践为主,结合轮转培训计划;
培训内容参照国家医师培训大纲,涵盖本科专业及相关专业科室。
三、培训机构要求培训需在 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 进行;
医院等级要求通常为 三级甲等医院 ,但具体以当地卫生部门规定为准。
四、其他注意事项培训期间需完成规定的学分或学时(如每年继续医学教育要求);
培训合格后,需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考核合格证明,申请重新注册。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确认最新政策及指定机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