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职培训班缴费的合法性,需根据培训性质和合同约定综合判断,具体分析如下:
一、一般在职培训(非专项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一般在职培训属于企业法定义务,企业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费用 。若企业以培训为名收取费用,劳动者可拒绝支付,并可向劳动部门举报或提起仲裁要求退款。
二、专项培训与服务期约定若企业为劳动者提供 专项技术培训 (如专业技能提升、职业资格认证等),双方可协商签订协议,约定 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时,需按协议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企业提供的培训费用且不得高于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费用。此类约定需符合以下条件:
培训内容针对特定岗位需求;
劳动者明确知晓服务期条款;
违约金计算方式合理。
三、注意事项入职时收费的合法性 :若以入职为条件收取培训费,可能涉及“以权谋私”,属于违法行为,无论何种培训均不得以此为由收费。
费用退还 :已缴纳的培训费若不符合服务期约定,劳动者可要求退还;若符合约定,则需履行义务。
证据留存 :建议保留缴费凭证、培训协议等材料,以便维权时作为证据使用。
综上, 一般在职培训收费不合法 ,而专项培训需结合服务期约定判断。若遇到此类问题,建议优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维权。